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应交给作出认定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部门。复核期限为三日,事故申请书交逾期不予受理。复核更多问题,交通请继续关注律师在线小助手,事故申请书交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复核
一、交通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给谁
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可以交给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故申请书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
2.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交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故申请书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1.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事故申请书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是否能申请复核
1.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申请复核。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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